平教发〔2023〕37号平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
现将《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和改革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2020〕36号)精神,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经研究,决定举办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为确保此次校园文化艺术节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体卫艺股,办公室主任由梁庆军兼任,全面负责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的统筹安排工作。
(二)各校(园)要成立本单位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园)工作方案,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本单位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23年4月15日前交到县教育局安全体卫艺办公室,凡不上交活动方案及总结的单位一律不得参加艺术教育评优评先及优秀组织奖、等级奖评选。
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以“以德树人”为育人宗旨,展现当代中小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一)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的各项比赛均设一、二、三等奖。各校(园)参加群舞、戏剧、朗诵比赛所获等级奖,按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的成绩记入学校总分;按时上报本单位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的加记5分;凡入选代表我县参加桂林市第十二届校园文化艺术节集体项目比赛的加5分记入该单位的总分。以最后总得分评选出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各组别的优秀组织奖。
(二)各校(园)在组织参赛过程中,有一项集体项目没有参与的校(园)不得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比。
(三)各项比赛活动获二等奖以上节目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四)各项集体比赛的优秀代表队,按各项目参赛数的比例设奖,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4.平乐县2023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书画、篆刻、摄影、艺术教育论文、优秀案例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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