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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事关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和管理!

  天博日前,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七部门发布《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宁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和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审批登记,需明确审批内容、严格审批标准、规范消防审核,依法依规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审批工作。

  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艺术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文旅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审批文件。其中,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文旅行政部门审批;线上培训机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审批文件后,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向民政行政部门申报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场所应为合法建筑,需符合《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宁德市住建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简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消防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宁建消〔2023〕3号)中涉及“既有建筑功能业态可调整互换清单”和“禁止办理建设工程审批手续情形”等有关规定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运营监管,规范培训内容、推进信息化管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收费管理,建立黑白名单制度。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借文化艺术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

  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和收费管理。督促培训机构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所、活动室、周边等场所视频监控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 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 并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备案。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通知》还指出,在组织实施上,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同时平稳有序推进工作。即日起,由各县(市、区) 按照《宁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指南(试行)》开展准入审批。分批次公布经重新审批登记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2023年8月起,以县(市、区) 为单位,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治理“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对无资质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对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传播、家政服务、托管机构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公司)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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