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2023年度重点文艺作品”评审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我区的参评宣传、组织工作,加强对全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生产的指导、储备、扶持,努力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现就2023年度潍城区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的文艺作品主要包括戏剧类、电影类、电视剧类、广播剧类、歌曲类、图书类(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和其他类等七大门类。每个门类限报2部作品。其中,电影类、电视剧类需在山东立项或者合同约定潍坊参与联合拍摄、享有荣誉权。图书必须提供完整的图书文稿并与山东省内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上年度已经扶持过的作者,作品特别优秀的除外,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其他门类文艺作品完成进度低于80%的,不得列入2023年全市重点文艺作品。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负责,认真评选,切实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推荐上来。认线年重点文艺作品汇总统计表》(附件1)和《潍坊市2023年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6月9日前报送至潍城区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电线,材料报送邮箱:。若有样书、剧本、音频、视频、光盘等作品材料请一同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该地该单位申报资格。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