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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繁荣和发展我市文艺事业,扎实推进“西部文化名市”建设,

  坚持精准资助、精品创作的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大水漫灌,力求创作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咸阳文艺精品力作。

  资助彰显咸阳文化魅力,具有较高审美价值、文化品位、艺术个性的思想精深的文艺作品。天博2023年重点资助:坚定文化自信、把握时代脉搏,自觉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展示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重大现实题材创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红色基因,围绕党领导下的咸阳革命史、建设史中具有标志性、代表性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开展选题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创作;聚焦群众生产生活,坚持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关照现实生活,讲好百姓故事的现实题材创作;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相融合,把咸阳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审美追求相结合的历史文化题材创作;围绕庆祝改革开放45周年、“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习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1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点主题创作;围绕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西部文化名市”建设、“两河两山”文旅主框架、文旅融合等文旅重点工作选题的重点创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主题的清廉文化题材创作。

  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创作等前期工作,具有一定成熟度,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首演(展出或出版)的文艺创作项目,或有重大改编、移植和提升的舞台艺术项目。

  1.资助范围: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等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文旅融合等特点的舞台艺术作品。

  2.资助说明:能够集中展现我市文艺创作最新优秀成果和最高艺术水平,创作单位实力雄厚、创作成果丰硕,剧目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制作精良,具有一定成熟度的创作项目。

  (1)在我市有关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满二年的文艺院团和驻咸有关高校(改制成立的国有文艺院团不受此限);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驻咸高校不作要求,改制成立的国有文艺院团如有特殊情况可附情况说明);

  (5)已经完成了项目创作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相应的资料支撑;

  (7)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有县级文化和旅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读意见。

  1.资助范围:小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国潮演示等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艺术作品。

  2.资助说明:生活气息浓郁、时代精神饱满、群众喜闻乐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反映咸阳历史人文以及服务文旅融合和文旅产业发展的优秀小型文艺作品,剧(节)目思想性强、艺术性高、制作精良,具有一定成熟度。

  (1)在我市有关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文艺团体、创作机构,驻咸高校或咸阳市辖区内的个人创作者;

  1.资助范围: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小说集、散文集、诗集、剧本、文艺理论著作。

  2.资助说明:资助具有较高审美价值、思想价值、文学价值的作品创作,反映咸阳优秀文化、人文精神、文明成果、百姓情怀和发展成就的作品优先资助。

  (2)长期在我市工作、生活的文学创作者,或作品内容以咸阳地域为主的市域外创作者;

  资助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资金,资助总额度不超过项目预算的50%。项目经资料审核、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立项获得资助。

  除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外,其余所有项目通过所在辖区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财政部局向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申报,由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择优汇总后以县级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和人才优势,择优推荐由本单位创作的项目,并就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绩效目标严格把关,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一)已经完成项目策划创作等前期工作,具有一定成熟度,能够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结项。对逾期不能结项的,由市文旅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收回资助资金。对结项工作完成较差的县市区(单位),在下年度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中从严从紧控制。

  (二)申报主体对所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产生权益争议由申报主体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项的2022年度受资助项目主体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重点论证项目的呈现形式、主题思想、艺术特色、项目成果、社会价值以及为完成该项目已做的前期准备工作。

  (六)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其余合作方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说明。

  (七)获得资助的各类项目在演出、宣传、出版,以及参加展演、会演和重大节庆活动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咸阳市2023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字样。文学作品应在出版物封面标注“咸阳市2023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字样。

  (八)项目申报成功获得资助后,即视为项目主体已同意将其作品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授予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具有演出性质的舞台艺术作品应市文旅局要求无条件开展不少于5场次的公益性演出;文学作品须无偿提供不少于20册图书用于公益收藏。

  (九)项目推荐单位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所推荐项目创作及实施的全流程监管、资助资金监管和项目结项验收事宜。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财政局根据情况可对重点项目随时抽查或直接验收。获得资助的项目主体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项目监管单位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所有获得资助的创作项目,须在结项期限内完成项目结项验收。验收内容为项目成果、绩效目标是否完成、艺术效果是否达成、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验收标准参照项目申报书承诺的项目目标,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小型剧(节)目须完成项目创作和首演;文学创作须完成作品出版;美术书法项目须完成作品创作和展览。验收结果由项目监管单位以正式文件统一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可随机抽查任一项目的验收过程和验收资料。

  (一)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联合出具的项目申报文件、《咸阳市2023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3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汇总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作为项目申报文件的附件报送。

  (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项目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大型舞台剧作品的,须提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六)申报项目的剧本或剧目为改编、移植作品的,须提交作品原著和作品的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八)申报舞台艺术项目的,需提供已经完成的剧本及导演阐述,剧本、音乐等著作权人的授权书,舞美设计图或草图(包括灯光设计、人物造型设计、服装设计),音乐小样及其歌词、乐谱、舞蹈视频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1.项目申报书按附件3样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完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后胶印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市财政局教科文科,两份报市文旅局艺术科。

  2.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PDF格式)通过U盘报送,U盘内含该项目申报书、图片以及音、视频等所有资料,并确保能够正常读取。U盘用标签注明申报单位(个人)及项目名称。U盘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3.项目申报文件(含附件1、附件2两个汇总表)在报送纸质版的同时还要报送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分别用优盘报送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一份,U盘用标签注明申报的县市区或单位。

  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仅供项目评审使用,不予退还,请各申报主体自留底稿。

  说明:本表为县市区(单位)所申报的所有项目合计资金的绩效目标汇总表,由项目推荐单位填报。

  日申报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得立项资助,我承诺以本申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咸阳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按计划和预算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如未能如期取得预期成果,我承诺在项目结项截止日后

  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规定。2.登录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咸阳市2023

  年文艺精品创作资助项目申报书》进行申报。3.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填写申报表,

  所填内容务必真实、准确,不要漏填、错填。4.请按《通知》中的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纸双面印制,胶印成册,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单位)或签字(个人)。6.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不予退回。

  说明:填写该作品的编剧、导演、主演、作曲、舞美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造型设计、道具设计等主要创作人员信息,并如实填写人员落实情况,如已落实、暂定、未落实等。文学作品填写作者信息。

  说明:项目实施阶段根据不同类别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划分,最后阶段均应为项目验收阶段。

  说明:此处插入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重新登记、注册的应特别注明。个人项目插入身份证件扫描件。

  说明:此处插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和个人无需提供。

  说明: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其余合作方出具同意申报的书面说明扫描件。如为独立创作请忽略。

  说明: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县级文化和旅政主管部门的审读意见。文学作品项目均需提交县级文旅部门审读意见。

  说明:舞蹈、杂技类作品还需提交部分动作编排视频等音像资料,单独用优盘提交。

  说明:已完成初稿的文学作品、剧本等文字创作项目,请提供书稿扫描件。重大改编、移植、提升项目须做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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