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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琴岛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 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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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琴岛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琴岛文学奖”是由市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于2022年发起设立的文学专项奖励政策,重点奖励富有感染力、艺术品位优雅高尚,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青岛印记、提升城区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的文学精品及在文学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作家、文学评论家,激励文学界多出精品力作、多出优秀人才。现将2023年度报送参评作品、推荐文学新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奖工作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

  1.2023年度“琴岛文学奖”文学创作奖评奖门类包括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理论和评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和儿童文学为2024年度“琴岛文学奖”评奖门类)。

  2.参加本次“琴岛文学奖”评选的作品,天博须是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首次发表或在正式出版社首次出版的作品,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图书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文学新人奖获得者年龄为18-45周岁(1977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并有等同于上述条件的作品。

  3.报告文学以选集、专集或单篇形式参评,诗歌(含散文诗)、散文(含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以选集、专集参评。

  4.参评作者须具有市南区户籍;或者非市南区户籍,但在市南区工作两年以上的自然人;或者经市南区琴岛作家协会3名以上主席团成员联名提议的市南区琴岛作家协会会员。

  2.对同一部(篇)作品,可同时享受市南区多项政策的,除特殊规定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国家、省、市奖励政策的(不包括扶持类项目),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

  ⑴身份证明材料。申报人户籍为市南区的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电子版照片各1份。申报人户籍非市南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版照片各1份。

  ⑷单篇参评作品须提供作品原刊(报)1份及复印件5份;以成书形式参评的作品,须提供样书6本。为便于评审,所有参评作品均需提供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20日至7月28日的工作日(9:00-17:00)送至或快递至市南区徐州路77号。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或直接拷贝至收件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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